陕西入库企业投资竞争性磋商实施细则通知

2021-03-0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组织模式转型升级,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四库一平台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指导意见、旧城镇全面改造工作有序开展,规范前期改造意愿调查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营造公开、公正、公正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竞争性磋商、企业方参与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内容、流程、注意事项等通知如下:


  一、竞争性磋商要求

  (一)优先选取原则

  社会资本供给侧结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严格遵守入库企业的预审工作:

  1、针对项目性质开展六类企业入库的资格预审工作。

  2、预审入库企,执行库参与竞争性磋商合作的项目,初步针对企业投资习惯、答疑自行出示实施方案并申报,作为竞争性投标方案,由我司指定的咨询机构评审给予意见指导。咨询机构做好政策解读,针对旧城改造项目问题矛盾答疑配合企业,优化指导方案。

  

  (二)成熟一个、推动一个原则

  一是做好启动分析研究。居(村)民改造意愿情况为拟改造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的要素之一,镇区政府应在充分尊重居(村)民意愿和遵从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加强项目经济平衡测算和经济可行性分析,统筹改造片区规模、结构、时序和节奏,扎实做好改造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等前期基础研究工作;二是做好年度计划安排,集中镇区力量,稳步推进,统筹改造项目成熟一个,推动一个,避免改造片区“圈而不动”,造成项目遍地开花的假象。


  (三)政府管控原则

  一是入库在陕投资意愿的企业汇报项目址相关管理部门,汇报流程尊寻规范管理,由项目址镇区政府制定改造意愿调查工作规程,避免村集体组织、社区未经程序随意启动改造意愿调查工作,经过实施方案初步达成,汇报相关项目所在地部门授权后进行征询意愿,避免公司个人私自征询意愿扰乱市场及社会秩序。二是加强信息管控,镇区政府主动宣传城市更新政策,让社会群众正确了解意愿调查的目的和作用,避免媒体针对地产开发过度宣传,给村民、社区群众造成误解与困扰。


  二、调查工作内容

  改造意愿调查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住户及房地产等基本情况,核实调查范围的产权人、户主、户籍人数、地址及土地、房产权属等情况;

  二、是改造意愿情况,征询调查对象是否有改造意愿及对补偿方式、改造方式、改造内容、配套公共设施等方面的设想、意见与建议。

  三、依照项目址地方主管部门指导,执行调查工作流程 (附件一)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指导,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积极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扩大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影响力。

   六、鼓励各地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各地可依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七、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引导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升咨询服务能力,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树立行业标杆。


  (一)镇区政府统筹协调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片区改造的必要性,确定开展意愿调查的工作主体(为镇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村、居委)、调查范围、内容、时间等,并将拟改造片区概况、改造的必要性及拟开展意愿调查的工作主体、调查范围、内容等报市城市更新局备案;

  (二)经地方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备后,镇区政府发布调查公告(附件二),正式启动意愿调查工作。公告内容应包括开展调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及工作主体、方式、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居(村)民需配合事项等;依照项目址地方政策要求及流程执行。



求索发展改革研究中心

社会资本服务协同统筹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